為求愛女當選…宜縣議員莊淑如父親拿4千賄選 判關2年半定讞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為求女兒順利當選,以4000元賄賂選民,對方也允諾投票給莊淑如,一、二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莊阿養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莊淑如案發後被宜蘭地檢署提告當選無效,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莊淑如當選無效,案件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莊淑如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為宜蘭縣議員候選人,而莊阿養為求女兒能順利當選,便於同年10月間某日將4000元交給陳姓友人,請託陳要投票給女兒,對方也允諾答應,警方接獲相關情資,案件曝光。
莊阿養在偵查中自白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則否認犯行,莊阿養委任律師辯稱,莊阿養得知陳姓友人的妻子罹患重病,才會前往陳的住處探望,並無談及選舉之事,也沒有拿錢給對方,即便有拿錢,也是拿給陳妻買營養補給品用,而非陳本人,也與選舉無關。
一、二審認為莊阿養敗壞選風,且於2003、2006年也有賄選前科等,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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