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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法8月6日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流程表出爐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相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9日裁定其中12條全部或一部分暫停適用,今日也公布8月6日本案言詞辯論程序流程,預定上午9點開庭、下午5點結束。
言詞辯論分上、下午2場,第一場討論「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第二段聚焦「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
憲法法庭在7月4日也已公布爭點,第一是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第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
(一)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
(二)質詢部分:第25條
(三)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
(四)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
(五)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
(六)其他受理部分
第三則是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憲?
本案以立委柯建銘等51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為主案,併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聲請案審理,關係機關立法院也已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與訴訟代理人仉桂美、林石猛、陳清秀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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