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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情侶涉誣告400多件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理由出爐
陳姓情侶因不滿債權人等人催討債務,或與友人發生糾紛,近2個月來冒用債務人或友人名義,向19個地檢署涉嫌誣告400多案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法官認為2供述與相關證人所述有所出入,無法排除勾串的可能;2人易受金錢利誘而繼續犯罪,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罪之虞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
2名陳姓被告均涉犯誣告、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疑重大。
法官認為,陳姓情侶供述與相關證人所述有所出入,且於法院供述對同案被告有出入部分,無法排除勾串之可能。此案案案情繁雜、卷證繁多,仍有證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且卷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具羈押原因。2人等易受金錢利誘而繼續犯罪,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罪之虞,而具羈押原因。
法官參酌,陳姓情侶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受限程度,認應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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