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向19個地檢署誣告400多件 這對情侶遭羈押禁見
陳姓情侶因不滿債權人等人催討債務,或與友人發生糾紛,近2個月來冒用債務人或友人名義,向19個地檢署涉嫌誣告400多案,台南地檢署指揮警方拘提陳姓情侶2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涉犯法誣告、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昨天裁准羈押禁見。
此案緣自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鄭子薇,受理陳姓男子(40歲)及女友陳姓女子(30歲)等 2 人提出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並進一步追查2人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方19 個檢察署冒名申告,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後,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隨即於 7 月 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被害人,再提供彙整給台南地檢署參考。
南檢檢察官廖羽羚 7 月 19 日指揮台南市善化警分局、台南市刑大科偵隊等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前往陳2人位於台南市善化區住處及台中市大雅區住處執行搜索,拘提 2 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陳 2 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昨天認為2 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必要,均裁准羈押禁見。
專案小組查出,陳姓情侶涉嫌濫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證據、告訴狀,且利用法院、檢警機關制度報復他人,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行徑惡劣。呼籲民眾切勿以此冒名申告方式觸犯法網,避免相關遭冒名申告者權益受損及司法資源遭不當濫用。
據了解,躶姓情侶冒名誣告案類包括詐欺、妨害性自主及妨害自由等。在各地地檢署忙於偵辦詐欺等刑案時,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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