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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燒毀賴清德、綠立委競選旗幟…候選人開告 法官判罰1萬
陳姓男子在今年總統大選期間持打火機燒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謝佩芬、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競選旗幟,謝女提告,陳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判陳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29歲的陳有公共危險前科,今年初大選期間,2度在台北市中山區的工地圍籬旁手持打火機燒燬謝佩芬、賴清德懸掛在圍籬上的競選旗幟2面,這2面旗幟共400元,謝佩芬提告,陳被法辦。
警方適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他人競選罪查辦陳,不過,檢察官認為,依謝佩芬指述,陳除手持打火機燒燬、破壞旗幟2面外,沒有對謝女強暴,只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起訴陳。
法院審理,陳坦承燒燬賴清德、謝佩芬的競選旗幟,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影像擷圖25張認定陳犯罪。
判決書說,陳有公共危險罪的前科,素行不佳,他恣意損壞謝佩芬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概念,考量陳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與謝佩芬和解並賠償損失,審酌他擔任業務、月收入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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