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被認須負氣爆約8成責任 高市府研議上訴:深表遺憾
高雄氣爆案市府為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高雄高分院今天第二波宣判另1案仍認市府須負約8成責任。對此,高市府表示深表遺憾,將研議上訴,並重申不會影響參與求償救助計畫的災民權益。
高市府為高雄氣爆案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針對其中2案判高市府負8成責任。今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再針對另1案第二波宣判,仍認高市府須負約8成責任,榮化和華運公司須負近2成責任,可上訴。
對此,高市府回應表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再就代位求償訴訟6大案中的另1案宣判,仍然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台幣1100萬餘元,惟市府責任仍高達8成,市府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原因並據以分配責任,深表遺憾。
高市府表示,二審法院認定中油無責,卻忽視中油也是氣爆事故Y型管線的使用者,氣爆發生前1日仍在使用該管線輸送丙烯,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輸送,二審法院卻未加審酌,實難昭公信。
高市府並指,中油、榮化及華運公司長期使用該管線輸送丙烯賺取龐大利益,長達4626天未進行管線維管及檢測;對於法院見解,如同變相認可埋設管線後,毋須對管線採取任何維護管理措施,背離一般生活經驗及法感情,難以贊同。
高市府表示,市府將於6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上訴第三審,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明確。另外市府也重申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保障參與求償救助計畫的災民權益,各界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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