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後再犯...屏東業者涉走私販賣禽流感疫苗 遭屏檢起訴
屏東縣禽類注射疫苗業者薛姓家族涉從大陸走私非法禽流感疫苗,檢警獲報後組專案小組偵辦,今年初發動兩波搜索,薛男家中查獲疑禽流感疫苗445瓶(每瓶250cc,若未稀釋每瓶可供施打500隻家禽),非法疫苗與施打工具等證物,薛男一開始交保後仍再犯遭法院收押,屏東地檢署近日偵結,檢方起訴薛男、薛男母親林女、薛男妻子蔡女與業者郎男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薛男移審後法院裁定2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40多歲薛男與妻子蔡女、薛男母親林女,疫苗注射隊業者,3人明知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AIV H5+H7)成分的疫苗,具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的效果,但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成分的疫苗,施用上極易導致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甚而轉變為人禽共通的傳染疾病,危害國人健康甚鉅。政府防疫政策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且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的疫苗屬動物用藥,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輸入者,即為動物用禁藥,不得販賣。
檢方調查,薛姓家族得知有客戶的養鵝殖場有使用禽流感疫苗需求,去年3到5月,薛男、薛母向郎男購買數量不詳禽流感疫苗,將疫苗存放住處,之後又發現可用更便宜價格與李男(通緝中)購買禽流感疫苗,從去年5月起,由薛母出資,薛兒訂貨,以每月購入約100瓶,持續購買禽流感疫苗,至今年3月止。
檢方調查,薛姓家族購買禽流感疫苗後,去年6月至今年1月,將該等疫苗施打於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萬丹鄉及崁頂鄉等處養殖場禽隻,共獲取8萬7000元代價。
薛姓母子明知製作動物用藥須符合製造許可證的內容,未有符合即屬偽藥,竟共同基於製造動物用禁藥的犯意,今年1月23日前某日,至某屠宰場購買血清,分離出血塊,並添加鴨肝精、抗生素、葡萄糖等物,擅自製造含有活菌、用於注射動物增加抵抗力的動物用藥品,將上開血清施打於不詳養殖場。
屏縣動物防疫所指出,今年1月在台南某養鴨場現場查獲屏縣薛姓家族注射隊使用非法疫苗施打,並於其住家查扣自大陸輸入的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自製血清等共計500多瓶,屏檢當時交保候傳,薛男再度犯案,動防所今年3月聯合屏縣刑大再次於薛男住家搜索,仍查獲58瓶疑大陸禽流感疫苗。
檢方起訴指出,薛姓母子在檢方第一次查獲後,仍不知悛悔,持續販賣動物用禁藥,嚴重戕害家禽及食用者健康,危害甚鉅,犯罪情節重大,且獲利頗豐。薛母在偵查中,歷次供述均不一致,避重就輕且推諉卸責,犯後態度惡劣。審酌上情,建請就被告薛母、薛兒均併科400萬元以上罰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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