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刊違規廣告廠商免罰 前竹市衛生局食藥科長遭訴
前新竹市衛生局食藥科鄭姓科長與張姓業者合謀,協助讓刊載違規廣告廠商免罰,張姓業者再向廠商索賄得手約新台幣1314萬元,鄭姓科長分得442萬元,竹檢今天偵結將2人起訴。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新竹市衛生局鄭姓公務員從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竹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承辦督導轄內食品、化粧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另張姓男子及邱姓男子則為某家公司實際及登記負責人。
竹檢表示,在109年2月至110年1月間,有13家違規廠商在媒體上刊登誇大、易生誤解的產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共1190件,鄭姓科長應依規定裁處罰鍰,卻與張姓業者合謀,透過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等方式,讓13家廠商規避裁罰,藉以收受賄款。
竹檢指出,張姓業者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以出具陳述書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由他實際管理的公司刊登,讓案件移轉至新竹市衛生局,再由鄭姓科長處理。
竹檢說,在將違規案件的行政裁處書不實登載為邱姓負責人或公司後,鄭姓科長則隱匿行政裁處書或以未合法送達、未錄案列管等方式,讓廠商規避裁罰。
竹檢表示,鄭姓科長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姓業者,張姓業者向廠商索賄得手約1314萬元,其中鄭姓科長分得442萬元。
竹檢指出,案件今天偵結,鄭姓科長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與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起訴,張姓廠商涉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另邱姓負責人則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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