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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單親母悶殺6歲兒…前夫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判賠356萬元
新北市單親媽媽許姓女子前年10月悶殺6歲兒子,案經新北地院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去年8月一審宣判許女有期徒刑16年5月,前夫侯男並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許女應賠償356萬9258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37歲許女2021年與前夫侯男離婚,與前夫雙方協議以每隔1至2周輪流照顧照顧兒子,2022年中許女被公司裁員後,一下沒了工作經濟瞬陷困頓,她付不出房租,日常生活開銷又需要用錢,讓她承受龐大的經濟壓力,同年10月19日,許女在新北樹林租處以枕頭悶死6歲兒子,再持刀自戕輕生獲救。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去年8月一審認為許女無視其他求救管道,剝奪兒子的生命,就算兒子曾說「媽媽我跟妳走」,恐怕也不是真的明白她的意思,重判16年5月;全案上訴二審,許女羈押期滿,高院考量她經鑑定有高度自殺請向,在看守所內仍持續服用藥物控制身心狀態,兼顧社會公益及她的基本權利,有羈押必要,從今年5月起延長羈押2個月。
從事鋁門窗師傅的前夫侯男同時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許女應給付殯葬費用19萬3733元、扶養費用375萬5016元、精神慰撫金5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殯葬費用19萬3733元、扶養費187萬5525元、精神慰撫金150萬元為當,日前判決許女應賠償356萬9258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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