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酒駕男曾被抓 再喝酒飆速120公里撞死老婦…二審今減刑
彰化縣蘇姓男子曾酒駕遭判刑3月確定,仍不悔改,前年間到台中市找女友喝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彰化縣鹿港鎮一處路口時,時速飆到120公里,當時七旬莊姓婦人騎單車行經該處闖紅燈,蘇煞不住,撞上莊婦致死,蘇將車停在附近,由朋友接走逃逸,事後在母親勸說投案,此案經逢甲大學鑑定,當時蘇雖有煞車,煞車後時速仍達99.76公里,一審判蘇9年徒刑,二審今宣判,改判7年10月徒刑。
警方調查,蘇姓男子(27歲)在2021年間涉嫌酒駕案件,遭判刑3月確定,蘇不顧已有酒駕前科,前年1月25日,開車前往台中市找女友喝威士忌後,再開車上路。
同日清晨6時許,蘇男行經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東崎二巷、彰鹿路5段交岔路口時闖紅燈,當時莊姓婦人(79歲)騎單車要去買菜,行經路口時闖紅燈,蘇發現時踩煞車,但仍煞不住撞上莊婦,莊婦當場頭顱破裂死亡。
蘇男肇事後逃逸,將車停在附近停車場後,聯絡友人接走,案發6小時後,才在母親勸說下,向警方投案,當時蘇的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46毫克,全案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罪送辦。
此案在一審時,法官根據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的鑑定,認定當時蘇車時速達119.99公里,肇事時雖有煞車,但時速仍達99.76公里,超速狀況嚴重,高度壓縮駕駛人的反應時間與空間,莊婦雖有闖紅燈的疏失,但蘇也有肇事原因,分別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分判8年、2年徒刑,應執行9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撤銷改判,仍認定蘇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分判7年、1年6月徒刑,應執行刑為7年10月,仍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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