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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市府代位求償數億 市府負8成過失僅獲賠2847萬
高雄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為3100多名受災戶代位求償,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索賠,部分案件陸續審理,其中2案一審判榮化、華運公司要賠償市府7942萬餘元,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議庭認定市府對於氣爆發生有關裡疏失,應負8成責任,重新計算損害數額,認為榮化、華運僅需賠償2847萬餘元。可上訴。
2014年7月31日深夜11時55分許,前鎮區、苓雅區道路連環爆炸,範圍遍及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成深溝,房屋及車輛受損,現場救援的7名警義消人員不幸罹難,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
高雄市政府與李長榮化工等達成協議,共同啟動罹難者和重傷者和解工作,並辦理「代位求償」,分多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
高雄市府主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榮化、華運卻未檢出管線破洞。
另外,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合計向中油求償7億多元、另中油、榮化、華運則應連帶賠償償3億2千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榮化控告被告中油求償7億多元案遭駁回;市府則要負起4成過失,計算求償數額後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千9百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歷經6年多審理,合議庭認定出事管線為高雄市政府發包,該箱涵埋設工程違法包覆輸氣管線導致氣爆為主要肇因,且市府對於公共管線圖資整合管理有疏失,錯失防免災害發生機會,應付8成責任。
至於中油,因並未於氣爆當天操作輸氣管線,仍認定無過失,合議庭重新計算市府得請求金額,判市府僅獲賠2847萬元,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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