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杜承哲4人判無期 曾自豪「團隊榮耀、打通了缺德二脈」
台版柬埔寨三死詐四億案的主嫌「藍道」杜承哲,與共犯洪俊杰、薛隆廷、王昱傑,4人共犯1310罪,其中須共同負責三條人命。今一審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4人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杜承哲在檢警破獲控房後,在詐團群組自豪發文「團隊榮耀」、「經過這幾次疲勞事件打通了我的缺德二脈」,絲毫沒有羞愧、懺悔,開庭時說捐了三口棺材根本沒用。
法院指出,杜承哲在拘禁被害人的房遭破獲後,還在群組用「藍道」暱稱自豪發文,「加特林專門創造金流界里程碑」、「金流之光」、「團隊榮耀」、「經過這幾次疲勞事件打通了我的缺德二脈」等語。對於因自身犯罪、造成被害人財產傷害、釀3條人命等嚴重後果,絲毫沒有感到羞愧、懺悔,法治觀念嚴重偏差,更為可議。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第二波起訴首腦杜承哲等人,原本李姓受命法官,在三死案部分辯論終結後,今年4月間法官曾向家人吐露「辦案壓力大」,隨後遭發現輕生死亡。此案重組合議庭再開庭,杜承哲出庭說,自知發生三條人命,落網前,匿名捐了3口棺材,很後悔從事詐騙水房等,捐棺材也無法改變謀財害命事實,杜等4人共遭判1310罪,4人被訴加重詐欺取財、洗錢各1罪部分無罪。
合議庭審酌,杜承哲發起本案犯罪組織,組成水房、控房與境外機房聯合詐騙被害人之財物;薛隆廷輔助杜承哲為核心成員,洪俊杰、王昱傑均在受招募加入為詐團重要角色。詐團利用詐團控房私行拘禁提供帳戶被害人,上手銬、腳鐐、嘴巴塞毛巾、毆打、電擊,甚至以鐵棍燒紅燙被害人肚子等方式凌虐,還在泡麵中下藥毒品FM2,導致黃男、黃女、林男3人死亡,犯罪手段慘無人道,行徑極為惡劣,應予嚴懲。
判決指出,杜承哲認罪,但自稱不知道和少年共同犯罪,法院依犯罪組織「人員資料表」群組的對話紀錄,證實杜明知少年加入詐團。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均否認私行拘禁致人於死,合議庭認為,3人如杜承哲般,可從遠遠端監視系統及控員在群組回報,知悉3名被害人之處境,客觀上可預見如繼續拘禁、不迅即送醫救治,均將發生死亡結果,因此應對本案犯罪共同負責。
合議庭審酌,杜等4人有部分認罪,其中杜和其中一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目前賠償150萬元,餘款還款日未到期,其餘3人皆未和解。4人被宣告最重刑均為無期徒刑,故依法定其等應各執行其一無期徒刑,不執行他刑,並均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杜承哲犯發起犯罪組織罪(1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5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249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下稱加重詐欺取財)(16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遺棄屍體罪(2罪)等,共329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薛隆廷犯共同操縱犯罪組織罪(1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53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私行拘禁罪(5罪)、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249罪)、加重詐欺取財罪(16罪)等,共327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洪俊杰、王昱傑均犯共同指揮犯罪組織罪(各1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各3罪)、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各53罪)、私行拘禁罪(各5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各265罪)等,各327罪,均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犯罪所得部分,杜承哲1484萬6476沒收(已扣案222萬1千元),杜的妻子何珣無償取得311萬5795元沒收,杜的女兒無償取得244萬元沒收,薛隆廷未扣案80萬沒收,洪俊杰扣案40萬元沒收,王昱傑未扣案40萬元沒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