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中正台夜市遭控占用國土 攤販協會將償還國財署3438萬
曾經風光無限的新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過去曾是逛街聖地,不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指控,中正台觀光夜市管理人新竹市攤販協會,長期占用國有土地向攤商收取管理費,扣除中正台、廟、廁所、停車空地後,面積達1683平方公尺,約509坪,2017年迄今不當得利高達3438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協會確屬無權占有,判協會償還國土署3438萬元。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控訴,其所管理的新竹市國有土地,遭新竹市攤販協會無權占用,面積合計3052平方公尺,約923坪,作為中正台觀光夜市通行空間及營業區使用,且協會還收取管理費,並為房屋納稅義務人,足認協會無權占用土地事實明確。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請求新竹市攤販協會返還2017年7月至今年4月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共計6236萬元。
新竹市攤販協會主張,依據新竹縣政府函文,協會係於1972年間遭當時新竹縣政府安置而占用該土地,與新竹縣政府間成立使用借貸關係,被指占用的通道、水泥地屬開放空間,均屬供公眾使用性質,協會無占有事實,非協會或攤商所設置,早於遭安置時即已存在。
法官調查,該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國有財產署為管理者,並早於1957年間即登記接管,此外,協會並未提出其他舉證,以證明其占用土地係具正當權源,係屬無權占有。
法官計算,國有財產署於提起訴訟後,已自行將夜市範圍內之中正台、廟、廁所、停車空地等面積扣除不計,協會占用土地範圍面積合計為1683平方公尺,由於協會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從2017年7月至今年4月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共計34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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