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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價2萬5拐騙少女拍裸照...緩刑期間再犯 詐欺男難逃牢獄之災
新北市黃姓男子2年前透過通訊軟體與15歲少女搭上線,開價2萬5000元誘騙少女自拍多張裸照上傳供其欣賞,並以性交易可再拿5000元報酬,帶少女在社區公廁內性交,新北地院日前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3年2月,及引誘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判刑1年8月,因黃男曾因詐欺案,去年初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在案,緩刑前再犯案,則暫不定應執行刑,待日後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就前案及本案一併聲請定應執行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2022年1月中透過通訊軟體結識年僅15歲少女,開價2萬5000元誘騙少女自拍多張裸露胸部及下體照片上傳供其欣賞,並以性交易可拿5000元報酬,屆時會連同2萬5000元與性交易報酬一併給予,少女為錢從嘉義搭車抵達板橋火車站後,由黃男騎機車載少女至新莊區一處社區公廁內完成性交易,黃原欲拍攝二人性交影片因廁所空間有限作罷而拍攝未遂。
新北地院日前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3年2月,及引誘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判刑1年8月,因黃男曾因詐欺案,去年1月4日為台北地院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在案,因黃男於緩刑前再犯案,新北地院考量此案宣告刑若於緩刑期間內確定,將來即可依規定撤銷前案的緩刑宣告,因此暫不定應執行刑,待日後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就前案及本案一併聲請定應執行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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