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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業者行賄雲林議長...議員時期就搭上線 還成立人頭公司收名車珠寶
新北地檢署偵辦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涉嫌行賄雲林縣議長黃凱案,昨天搜索雲林縣議會及縣府,檢察官複訊後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檢調掌握,採合資經營的國金能源,不僅從黃凱議員時期就著手培養關係,黃凱更刻意在外成立人頭公司,由家人代為收受BMW及LEXUS豪華休旅車、勞力士名表及精品珠寶、名牌包等,初估行收賄金額超過千萬元。
檢調調查,國金能源雖然名義上有負責人,實際由連姓、陳姓、賴姓、林姓、劉姓等幕後金主,各司其職合作疏通、推行光電相關業務,各人實際涉案情節,尚待檢調向上溯源進一步釐清。
2020年間,為使國金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連男等人著手行賄時任縣議員的黃凱,利用黃凱議員職權,協助國金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便國金取得經濟部能源局的電業執照。
過程中,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涉嫌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黃凱則成立實際由自己和家人掌控的人頭公司收受賄款及購買名車、名表、精品首飾,藉此洗錢以掩飾犯罪金流。檢調昨同時查扣現金232萬元、BMW X6及LEXUS RX高級休旅車、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及LV、GUCCI、HERMES、CHANEL、DIOR等名牌包10餘個。
檢察官複訊後,將黃凱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洗錢防制法,所犯為重罪,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涉犯法洩密罪,20萬交保;國金幕後連男等業者、黃凱家人與人頭公司員工則各以20萬到限制住居不等交保;另有包括3名縣府員工在內的6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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