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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非法禽流疫苗流入市面 防疫所:疫苗無法有效控疫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程慧晶指揮海巡署彰化查緝隊及雲、嘉防疫單位,查獲雲林縣李姓男子透過淘寶網,從中國非法輸入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動物用禁藥,起出3千多瓶禁藥,部分已流入畜養場,不法所得估算約兩百萬元,雲林動植物防疫所下午發布新聞強調,禽流感疫苗無法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且售、用禁藥可處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刑責頗重,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雲林地檢署今年3月接獲情資,指揮海巡署彰化查緝隊及雲、嘉防疫單位,分別在嘉義縣一處物流貨物站及李嫌雲林住家,查獲從中國違法輸入的禽流感疫苗及水禽小病毒抗體等動物用禁藥共計1119瓶,因從進貨資料比對,李共進貨達343箱約3430瓶,所以可能已有2千多瓶流入市面。
檢方進一步追查,在吳姓、楊姓畜牧業者查獲8箱(80瓶)向李購買的禁藥疫苗,檢方偵查終結今天對李嫌,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提起公訴並持續追查非法疫苗流向。
雲林防疫所長廖培志也指出,這次查獲非法動物疫苗禁藥,對保障動物用藥安全及維護畜禽健康、強化防疫,具有重要意義;因使用禽流感疫苗無法有效控制禽流感疫情,業者防疫應要著重在禽場生物安全硬體設施的升級,以及禽場工作人員生物安全操作來防範為宜。
防疫所說,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凡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最高可處7年以下,併科罰金450萬元;販售最高可處5年以下,併科罰金500萬元以下;使用偽、禁藥也可罰6萬元到30萬元,1年內再犯者處50萬元至250萬元,防疫所將配合持續追查,呼籲畜禽養殖業者要避免使用來歷不明及未經核准藥品,以確保安全,免觸法受罰。
防檢署檢舉專線0800-039131,凡經檢舉而破獲者,檢舉人最高可獲20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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