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離婚拿不到我國身分證 心情不好兩度縱火被判徒刑6年
彰化縣一名越南籍阮姓女子與劉姓男友投宿汽車旅館,涉嫌在房間內兩次放火燒床單等易燃物品,旅館員工發現失火通報消防隊趕到滅火,消防人員進入房間看見阮女蹲在火源旁,事後向法官證稱「我當時覺得她很厲害,可以忍受這種熱度和煙」,阮女辯稱吸菸不慎引起火災,但司法調查是蓄意縱火,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女嫁來台灣生育兩個孩子,疑因丈夫罹病期間她就離婚自行謀生,結識劉姓男子進而同居。2023年5月阮女在劉男住處點衣物、掛簾等易燃物品,燒燬房間而波及社區大廈其它住宅,幸好社區保全撥打119,劉男接獲通知趕回處理,消防隊員到場及時撲滅火勢,房屋主體結構未達喪失效用的程度。
阮女同年11月與劉男投宿汽車旅館,點燃床單、棉被等易燃物品,旅館員工發現房間失火通知警消,員警到場查扣一個打火機。檢警調查火災發生原因,阮女辯稱要整理房間、打包衣物等物回家清潔,就和桌子等物品堆在一處,及她睡著了不知發生火災、她只有吸菸沒放火等。
法官認為,如果是打掃期間抽菸時不慎失火,常情反應不外乎是立刻通報消防隊、對外求援示警、膽子稍大的想辦法滅火,不然就是緊急逃生,遠離火災現場,但阮女竟待在主臥室挨近火源,不通報、不逃命、不滅火,家當更堆在起火點上,還冷眼旁觀旅館職員滅火,毫無歉意,相關反應不像是不慎失火,毋寧是刻意為之,應該是持事後被發現放床上的打火機引燃堆置掛簾、衣物等易燃物品所致,因此辯稱可能是抽菸睡著不慎失火或打掃時不慎失火,欠缺實據,不足憑信。
法官審酌,阮女與前夫離婚後、所育兩子滿20歲前,遲未辦理永久居留及歸化,居留許可已經逾期多時,與在台親屬關係薄弱,並在偵審期間一再掛心越南父母,另從過去犯案紀錄,由侵害個人法益的輕微犯罪,發展到本案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放火重罪,顯已不適宜繼續在我國居留,依法併予宣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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