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金門莽男酒後駕車3次衝撞情敵...下車接著打 殺人未遂起訴
發生在上月22日的「舊愛撞新歡」恐怖情殺案件,楊姓男子不滿在酒店上班的徐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在清晨又接獲徐的現任莊姓男友相約談判,楊男到場後多次開車衝撞莊男。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主任指揮金湖分局偵辦,逮捕楊姓被告到案,並扣得作案用的輪胎鋼框,當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密集蒐證後,近日偵結,認依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經查,楊姓被告與被害人莊男、徐女等人有感情糾紛,被告因而對莊男心生不滿,在上月22日早晨,雙方相約在警察局金湖分局附近談判,被告當時雖有飲酒仍駕車前往現場。楊姓被告駕車至金湖分局附近時,見被害人站在車輛旁,被告竟基於殺人及毀損車輛的犯意,駕車衝撞被害人及其身旁車輛多達4次,其中有3次撞到被害人。
嗣被告的車輛與莊男車輛卡住後,被告已無法繼續駕車衝撞,但被告竟又下車徒手毆打被害人的頭部及身體,而後再持路旁的輪胎鋼框毆打被害人的頭部及身體,致使被害人頭部及身體等多處受傷、骨折,經在場數名民眾制止,殺人部分因而未遂,莊男、徐女共有車輛則因而車尾大面積凹陷、破裂;被告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6毫克。
金門地檢署於同日獲報後,認定屬於重大治安犯罪,檢察長指示由施家榮與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於一個月左右的偵查期間密集蒐證,迅速偵結,以被告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酒駕)、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充分彰顯金門地區檢警對於維護治安之決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