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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拿潤滑油噴母親頭再點火燃燒 他獲家人原諒...判關2年10月定讞
桃園市黃姓男子前年吸食安非他命後,拿潤滑油噴灑母親頭部,再拿打火機引燃,幸好母親自行將火拍熄,沒有危及生命,但左側毛髮都被燒焦,最高法院依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2年10月定讞。
黃2022年9月11日晚間6時許,在位於桃園市八德區住處,吸食安非他命後,拿潤滑油噴灑母親頭部,再拿打火機點火燃燒,母親頭部著火,但黃仍不罷手,欲再噴灑潤滑油、點火時,被胞弟及時制止,而母親也自行拍熄火勢。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刑3年4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他犯案前雖有施用毒品,但經鑑定、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警詢內容等,認為黃的精神狀況、辨識控制能力未降低,不適用刑法減刑條件。
二審考量黃上訴後坦承犯行,並取得家人的原諒,認為他的犯後態度已有正向改變,並非無悔悟之心,因此減為2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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