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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掃射派出所傷警 檢求刑18年
四十四歲男子楊景隆今年三月間持衝鋒槍掃射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逃逸時拒捕,警匪駁火逾百發,一名蔡姓警員中彈受傷。桃園地檢署昨天依殺人未遂、槍砲等罪起訴楊男,並以他犯後態度不佳、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刑十八年。
楊景隆自稱警察吃案又不讓他報案,長期仇視警察,今年三月廿二日先在臉書宣稱「警方吃案」,隔天深夜近十一時帶著蠍式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二把,駕車至景福所對街,從車內掃射派出所十四槍,打碎景福所玻璃門及值班台等處。當時吳姓、宋姓、洪姓及陳姓警員值勤,就地掩蔽閃躲未受傷,隨即通報線上警網支援圍捕。
楊男掃射後駕車逃逸,在力行路二五五巷口前與攔查的埔子所蔡姓、高姓警員遭遇,楊再持衝鋒槍朝蔡姓警員開三槍拒捕,蔡的左肩、胸及腹部中槍,在地上翻滾多圈,仍奮勇開槍還擊,事後被緊急送醫救回一命。
楊再駕車通過力行、富國、永安等路口逃逸,行經中正路四八九巷又遇警方攔截,持仿金牛座手槍對圍捕的鐘姓警員連開三槍,掉頭逃逸沿途又持槍朝緊追的三輛警車及宋姓警員等人射擊十一發,最後在永安路八九五號巷口前被優勢警力包夾落網,現場查扣彈殼卅一個、彈頭十四個、子彈卅八發、防彈衣一件及衝鋒槍、手槍共三把,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起訴指出,楊景隆持有火力強大槍枝,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即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應受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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