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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台電中火起火重罰500萬遭最高行撤銷 中市府:依判決重為處分
台中火力發電廠煤炭輸送帶3年前起火,造成嚴重空汙,台中市環保局以最高額罰鍰開罰5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原處分未依空汙裁罰基準開罰,沒有具體的說明,也欠缺相關證明,裁量怠惰,今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由台中市府重為處分。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將依據判決內容,另為適法之處分,並將向環境部反應,依火災造成的汙染規模訂定處分的裁罰基準。
中市環保局2021年6月10日上午,查獲台電中火麗水廠區的煤炭輸送帶因運輸過程起火燃燒,產生大量黑煙明顯粒狀物、異味,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依空汙法第67條第1項等規定處台電500萬罰鍰。台電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台電改提行政訴訟,仍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台電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電雖違規,但台中市環保局以台電符合空汙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所定「大量排放空氣汙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不採空汙裁罰準則所定公式計算裁罰額度,沒有具體的說明,也欠缺相關證明,裁量怠惰。
陳宏益表示,最近全國各地火災導致空汙事件,行政法院或訴願委員會等決定結果,不一定支持環保行政機關的主張,台中市環保局將向中央環境部反應,建議環境部對火災導致的空氣汙染事件,能依造成的汙染規模,依比例原則能夠訂定處分的裁罰基準。
陳宏益說,另對於導致火災的原因,能根據火場鑑定報告,做為空汙法處分之依據。至於中火輸煤設施火災個案的後續處理,環保局將依據判決內容,另為適法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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