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鄉長陳建名貪污罪獲判無罪 偽造文書判1年4月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及公所課長、祕書、村長及廠商等15人,於2022年辦理自強活動,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涉貪約15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建名被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4月,貪污罪則判無罪,其餘7人也依偽造文書罪判1年6月到5月不等,另7人獲判無罪。
雲林地檢署去年4月偵辦地方選舉賄選案件,發現褒忠鄉舉辦鄰長自強活動涉嫌詐領活動費,原要舉辦的自強活動,因疫情改發禮券,預算剩餘7萬1500元則改用來舉辦2場餐會,實際餐費則由褒忠鄉民代表會及農會分別支付,並由張姓村長向小吃部取得空白收據,轉交公所李姓課長偽填申報,不知情的承辦人員,再將申請款項核發給小吃部負責人。
張姓村長拿到款項後,再透過李姓課長分配給,張姓、陳姓、章姓、吳姓、郭姓、曾姓、吳姓等村長,及廖姓、莊姓等前村長,分別收受5000元到1萬500元不等金額。
該案衍生案外案,檢方又查獲褒忠鄉公所去年8月以43萬元舉辦大手牽小手活動,應依採購法公開招標,但陳建名疑涉指示許姓祕書、吳姓課長,找來蔡姓、王姓廠商承攬業務,將活動費拆成數個未達10萬元標案,再由蔡姓廠商收集其他廠商收據,申領經費43萬元。
陳建名今天被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1年4月、貪污罪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李姓課長判6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10萬元;吳姓課長1年4月;許姓祕書1年6月;其餘村長則判5月到1年緩刑3年不等徒刑。其中7人則獲判無罪。
陳建名得知判決後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師討論,將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雲林地檢署也表示接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雲林縣民政處則指出,本案如果以刑法第214條判決,則不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尚無需停職,且全案尚未定讞,不影響陳建名鄉長之職務,民政處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依據判決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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