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被她家狗吵到快崩潰…連屋主都告 法官判賠10萬還要做隔音
林姓台北市民不滿黃姓鄰居養的幾條狗不分日夜吠叫,讓他失眠焦慮產生莫大痛苦,報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了她2500元,但因情形沒改善,怒告屋主和她,要求她除非搬走否則要加強隔音,還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法官審理認為狗叫聲確有逾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程度,判屋主及養狗人應改善隔音不得超出50分貝,且要賠10萬元。
現代人生活緊張忙碌,回到家只想好好休息,林姓市民卻因嫌住斜對門的鄰居養狗太吵,不堪其擾,只好打官司確保自己的權益。
他向法官表示,黃姓鄰居在家中養了幾條狗,不分日夜連續吠叫,他以分貝計測量,每次測得數據至少達70分貝以上,雖然發函請求改善,她卻置若置若罔聞,持續放任,嚴重影響他日常生活起居安寧,害他每天處於高度壓力下而失眠、焦慮,精神上受到莫大痛苦。
他去年已為此報警,松山警分局派員前往現場查訪,認為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規定,裁處2千元,但情形沒有改善,他為此提告,連屋主都告,怪他未督促養狗人改善噪音問題,也一併有侵害他居住安寧的責任,請求養狗人搬離,否則就要增加隔音設備,使狗吠聲不得超過50分貝侵擾他,另外還要屋主和養狗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養狗人反駁,不認為自家的狗太吵,說他錄到的狗吠聲不見得是她家的狗製造的,她在住家得從事一般合理正常的生活起居活動,要她搬離顯然逾越權利範圍及必要程度,還說已將狗移入室內飼養,每周也帶至戶外活動,應不再有整天吠叫達70分貝以上的情形,沒有加強隔音的必要,屋主不住在該地,不負有防範損害的注意義務,沒有侵權責任,林姓鄰居提出的診斷證明書也不足以證明他的焦慮失眠跟她家狗有關。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當地屬供住宅使用的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檢視影像檔確實有不分日夜、傍晚、凌晨錄到的狗叫聲,於夜間和凌晨需要休息時段,狗叫驚擾非偶一為之,具有相當天數,因此已逾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屋主既為管理人,自有查看房屋使用情形,消極不作為,自屬過失,因此林姓市民請求排除侵害,確有根據。但要養狗人搬離,恐限制遷徙自由,於法無據,既然是為排除狗叫侵擾,加強隔音應可以達到效果。由於狗叫噪音侵擾已妨害林姓市民的身心健康,得以請求賠償有據,判屋主及養狗人要賠10萬元。此案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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