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回頭看一下」台南男被控肇事逃逸 這理由獲判無罪
台南朱姓男子去年2月騎機車,沿永康永華路362巷,經與公園路117巷路口,適有王姓男子騎機車沿117巷駛至,見朱人車自右前方駛近時立即煞車,致失控打滑人車倒地而受傷,朱僅回頭看了一下後離開而被控肇逃,但兩車並未碰撞且天色已暗,無證據證明他目擊事故發生,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朱行向路面接近路口停止線前畫有「停」標字情況下,未停車確認左右來車,即貿然直行,通過該路口,適有王騎車牌機車,沿公園路117巷駛至該路口,也疏未注意行經路面畫設「慢」字標線路段,應減速慢行,而貿然直行,王見朱人車自右前方駛近時即立即煞車,致失控打滑人車倒地,王右手腕及右膝擦挫傷。
朱僅回頭看了王一下後,旋即騎車逃離現場。警方據報到場處理,經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影像後,循線查獲。
朱堅詞否認肇事逃逸,他說,經過路口前並未發現對方的車子,是騎過去後聽到後面有聲音,停下來並轉頭看,沒有看到人跟車,那時天色昏暗,所以他就騎走了,並無逃逸的意思。
王表示,為閃避對方駕駛機車,因此打滑自摔,對方有短暫回頭而後未下車即駕車離去。他於審理時也證稱,因為看到右邊有車子,巷口的車子衝出來,因為怕撞到對方,踩煞車,導致車輛失控,人就摔在地上。
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錄影器影像勘驗筆錄及截圖,王騎機車沿公園路117巷北往南方向,接近朱騎機車,經過交叉路口黃網線區時,王騎機車在朱騎機車左後方摔倒,滑行在黃網線區上,朱騎機車繼續往東直行,有短暫回頭往後看一下,又轉回頭,一直直行離開,全程朱騎機車均勻速前進,並無停頓或突然加速情形。
合議庭認為,縱使朱於王人車倒地時,有短暫回頭望一下舉動,惟因兩人並未直接碰撞,尤其王倒地時,朱機車已往前行駛,王是在朱機車左後方倒地,朱有無目擊到王倒地一事,顯有可疑。
同時,王人車倒地時,雖有發出聲響,但此時朱騎乘機車已前行駛,朱縱有聽聞聲響,因兩人機車並未碰撞,再考量當時天色已暗,也無證據證明朱有目擊王倒地一事,朱能否僅以該聲響,即聯想到是王發生車禍且該車禍與自己駕車行為有關,更屬有疑。
因此,朱辯稱他不知王人倒地是因他駕車導致,所以無逃逸犯意等語,並非不可採信。法官認證據不足,認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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