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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當通緝犯暴力逮捕 警判5月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警員翁定裕,前年九月晚間前往轄區緝捕一名通緝犯,將特戰傘兵退伍的男子黃連順誤認為通緝犯,未經表明身分及確認對方姓名便施以暴力逮捕,雙方互控傷害。新北地方法院昨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加重傷害和強制罪,判翁員徒刑五月、拘役十日,拘役部分得易科罰金,黃男無罪。
三重警分局昨表示,虛心接受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黃連順則說,感謝替他打官司的律師及司改會,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翁員所犯為公務員職務上加重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因刑期在六個月以下,最後可能易服社會勞動,未必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前年九月二十日晚間近九時,翁員與江姓同事著便衣前往三重區後竹圍街一帶準備緝捕李姓通緝犯,將黃男誤認為李,未著警察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逕行逮捕,翁、黃二人激烈拉扯中跌落至路旁一列機車中,雙雙負傷。
翁、江二人共同將黃男壓制在地後,翁明知對方無反抗能力,仍連續攻擊黃男並噴灑辣椒水,造成黃男頭部、胸口、右眼瞼多處受傷,過程中並以髒話辱罵黃男。黃男帶回派出所查驗身分後,翁還徒手強行拖拉上銬的黃男至廁所沖洗眼睛,另涉犯強制罪。
合議庭認為,翁員身為國家執法警員,應具相當法治觀念,知悉法律除為警員執法後盾,同時也保護人民不受公權力非法行使的侵害,其行為已嚴重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所為自應予非難。
民間司改基金會指出,整起事件凸顯警察長期違法濫權的制度性問題,呼籲警政署應加強警察的法律遵守教育,並檢討以績效為導向的系統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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