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橋樑造假驗收 健行科大前教授陳明正判6月刑定讞
健行科技大學前教授陳明正開設「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承攬新竹縣政府橋樑檢測標案時,授意讓黃姓學生以其他公司照片裁切後上傳,再向縣府辦理驗收3座橋樑。新竹地院認為橋樑檢測牽涉到公共安全,陳身為教授卻便宜行事,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陳上訴定讞。
陳明正開設萬喬豐公司時為健行科大教授,公司辦公地點即設於校內,另名黃姓大學生應聘該校研究助理,實質在公司擔任橋樑檢測員。
新竹地院調查,萬喬豐公司承攬「新竹縣政府橋樑基本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時,陳指示黃於2018年8月在第二代橋樑管理系統上,虛偽登錄公司有派員到新豐鄉太和橋、後湖橋、瑞光橋等3座橋梁檢測並逐一拍攝,但實際上卻將其他公司在2016年拍攝的照片分別裁切後,製成56張照片檔案充作公司派員到現場拍攝。
陳明正事後拿著報告向新竹縣政府辦理驗收,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調查站移送偵辦。黃坦承犯案,供出是陳明正授意,但陳矢口否認,辯稱資料作假對他沒有好處,自己不需冒這麼大的風險指使黃使用舊照片替代,而是檢測時黃沒到現場,為了向他領取檢測費用而逕以舊照片替代,且他與黃有嫌隙,自己也是受害人。
一審不採信陳明正辯詞,考量陳明正身為教授,橋樑檢測更牽涉到公共安全,竟不思以正當方式完成,惡性不輕,判陳判6月、黃4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黃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
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院,主張黃的證詞不可信,有設詞誣陷動機,且本案沒有時間急迫性得造假上傳。
高院認為黃在一審的證述明確,依服務契約約定,期中報告書繳交期限為2018年9月6日,黃上傳不實照片的日期為8月10日、25日、26日、27日,與萬喬豐公司提送期中報告書的截止日期相接近,若非陳指示黃應於期限內完成工作,黃沒必要擅自以他案照片充當本案橋樑照片上傳。
高院認為一審已說明陳明正有共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犯行,也說明他辯詞不可採的理由,沒有違背論理、經驗法則,量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妥適,陳上訴無理,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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