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遭店員勸 紙雕師砍13刀死刑變無期還能再減?鑑定醫師離職了
紙雕師蔣嘉凱因上超商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蔣刺殺蔡13刀致死,他稱服藥無意識、不知為何行凶,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死刑,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蔣因藥物濫用而減低辨識能力,戒掉濫用藥物就無再犯、危害公共之虞,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質疑二審理由不備,撤銷、發回,因羈押期7月1日屆滿,更一審今開訊問庭,蔣對續押與否無意見。
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凌晨到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因未依規定戴口罩,蔡姓店員拒絕結帳,蔣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詎料,蔣仍不甘心,變裝後又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朝對方攻擊。
超商監視器畫面顯示,蔡被蔣從店外追到店內,兩人又從店內扭打到店外,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就不支倒地,而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犯。蔣對警察說「只有3公分死不了,沒死吧,真可惜」。
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而斷片,沒有意識,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為什麼要做,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院審理後,認為蔣無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本案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死刑。
高院前審調查,蔣陸續服用贊安諾、景安寧、利福全、美得眠等鎮靜助眠和抗焦慮劑,以及非類固醇類止痛藥、離憂等藥物,其中苯二氮平類安眠藥(benzodiazepines)、美德眠(FM2)二類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反社會的暴力行為,他因藥物作用,產生以暴力解決忿懣之意,辨識、控制行為能力減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為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質疑高院前審對「蔣在超商內是否有持刀攻擊蔡?」、「蔡奪刀至店外倒地後,蔣有無繼續持刀揮刺?」交代不明,且蔣若平時就有服藥,何以個性變異、暴力?究竟有無濫用藥物,前審沒囑託藥理學專家機構鑑定,調查未盡。另外,蔣即便非出於悔悟而「自首」仍是自首,前審為何不減刑,最高院也認為理由不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開訊問庭,對於是否繼續羈押,蔣和公訴檢察官都無意見。法官詢問蔣目前的家庭狀況和健康狀況,他說「還過得去」。
對於是否繼續羈押,待合議庭評議,目前排定7月10日審理,辯護人和告訴代理人各自聲請鑑定機關與醫師詰問,不過當初為蔣嘉凱鑑定精神狀態的林口長庚醫院的主責醫師已離職,案件承辦人也易手,屆時鑑定團隊由誰出庭,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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