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國賠案 台化:獲判決書後與法務、律師討論
台化彰化廠聲請國賠案二審宣判,廢棄一審縣府賠償4.7億元宣判,改駁回台化上訴,判免賠。台化對此回應,接獲二審判決書後,將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在未獲判決書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
彰化縣政府2016年間,不展延汽電共生設備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台化彰化廠停爐關廠;台化兩度提訴願遭縣府駁回,向環保署訴願都撤銷縣府駁回處分,但縣府依舊不同意展延操作許可,台化聲請國賠11.4億元,一審在2年前宣判,判縣府賠台化4億7704萬多元,全案經近2年審理後,25日台中高分院宣判,廢棄一審宣判,改駁回台化上訴,判免賠。
台化強調,針對彰化縣政府聲明,公司尚未接獲二審機關判決書,因此不予置評。本案台化公司及員工受到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致公司及員工遭受損失,在一審判決已經明確。
台化指出,公司接獲二審判決書後,將會與公司法務部門及律師討論因應對策,在未獲判決書前,不宜表達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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