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哭鬧重摔8月大男嬰14次 保母二審仍判9年半
屏東恆春蘇姓保母照顧8個月大男嬰,僅3天就因對男嬰哭泣煩躁重摔至腦傷,屏東地院一審依重傷害罪判9年6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蘇女否認有重傷害犯意,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蘇女僅因不堪負荷男嬰哭鬧,就接連以甩、摔等方式傷害14次,犯罪情節嚴重,據此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案經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屏東縣蘇姓保母民國111年12月11日接受陳姓女子委託,以每月新台幣1萬5750元照顧8月大男嬰,但蘇女僅照顧3天就對男嬰哭泣感到煩躁不耐,並連續以拋甩、摔等方式虐待,致使男嬰受腦傷、癲癇症等重大難治重傷害。直到發現男嬰狀況有異送醫治療,警方經介入處理還原托育中心監視器畫面,發現蘇女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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