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檢察官助理?人事總處遭批講幹話 劍青檢改:不曾為打詐供協助
詐欺案除造成民眾財產損失,也增加檢察官辦案負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有關地方檢察署增設檢察官助理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張翠娟表示,檢察事務官才是檢察官真正的輔助人力,建議實施1年後再看檢察官助理是否法制化。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批評「不要只會講幹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行政院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刑事案件新收件數逐年成長,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於2018年至2025 年分年核增預算員額1000人;又為應「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業務,行政院同意檢察機關進用約用檢察官助理250人。檢察官助理是協助檢察官進行程序審查、卷證及法律問題分析、資料蒐集等,因約用檢察官助理去年10月才陸續進用,運用效益待觀察,建議約用檢察官助理實際運作1年後(指今年10月)再評估是否法制化。
不過人事行政總處的說法遭劍青檢改批「官僚」。劍青檢改表示,各地檢署因詐欺案量暴增,主要地檢署更增長近40%的案件量,嚴重排擠偵查效能。
劍青檢改表示,對於增設檢察官助理,法務部與朝野立委均無異議,但人事行政總處竟說「等1年後再來評估」,質疑詐欺能這樣等嗎?批評「不食人間煙火」,指人事行政總處不曾為打詐提供具體協助,只坐在辦公室輕鬆講幹話,官僚氣息令人憤怒。
賴清德總統在上任時表示「打詐」是未來新政府的施政重點,劍青檢改認為詐欺已經氾濫多年,檢察官的工作量多到逼人寧可轉換跑道,但人事行政總處的說法無異是宣示當前詐欺橫行氾濫只是民眾、檢察官甚至賴總統自己在「被害妄想」,認知與社會脫節,極度不負責任。
劍青檢改指因偵查能量不足造成的人民損失,是人事行政總處能負責的嗎?呼籲法院組織法及打詐四法,連同各項相關行政管理措施,立法院及行政院均責無旁貸,別再官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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