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駛出加油站害2線3警官撞癱 水電工違規代價「1688萬」
高雄市警局兩線三星柯姓警官前年因公出勤,騎車返回隊上途中,遭從加油站駛出的楊姓男子撞上,柯經急救後四肢癱瘓,需要長期臥床,檢警調查後,認定楊男要負全部肇責,楊最終以1688萬元與柯姓警官家屬和解,其中1628萬元已給付完畢,高雄高分院考量楊男和解,依過失重傷害罪判10月,緩刑3年。
前年10月26日上午11時許,柯姓警官剛結束橋頭地檢署檢警聯繫會議,騎車經高楠公路要返回高雄市警局,楊男當時正好從高楠公路台糖加油站離開,準備駛入車道時,剛打左轉燈號就直接「逆向」起駛,柯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楊男轎車的左車身,連人帶車倒地。
柯姓警官摔車後第四及第五頸椎創傷性骨折,四肢還有多處骨折,送醫急救後雖撿回一命,但全身上事嚴重,須長期使用呼吸器,加上四肢癱瘓,目前都只能臥床,生活都仰賴其他人照顧。
楊男事後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嫌送辦,檢警調查後,認定楊男未注意高楠公路車況,貿然逆向起駛,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偵結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車禍鑑定報告,認定楊男有過失,害柯姓警官生活無法自理,考量楊男都未與柯男家屬和解,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10月。
楊男上訴後,在二審宣判前,就於一審民事庭上與柯男家屬達成1688萬元和解,並一次給付1628萬元,剩餘60萬元則分20期賠給對方家人。
法官考量楊男從事水電工程,月薪6萬元,已與柯男在民事上達成和解,刑度部分認為橋院量刑無誤,維持原判決,另宣告緩刑3年,並要楊男達成和解條件,賠付給柯男家屬。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