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無照老翁重操舊業…收1萬6千元幫LINE好友裝假牙 第5度違醫師法
既非齒模師,也不具醫師執照的戴姓男子,卻自多年前起,在桃園八德住家幫人裝假牙,其中4度遭檢舉判刑,去年6月間,好心幫LINE社群曹姓群友裝假牙,第5度遭檢舉並依違反醫師法案件起訴,桃園地院今天進行準備程序,肢殘的戴男當庭認罪、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諭知改為簡式審判,全案辯結並訂於7月11日下午宣判。
戴男拄著拐杖到庭表示,針對幫群友裝假牙涉嫌違反醫師法而遭起訴的事實他都認罪,他說,由於自小罹有小兒麻痺症,行動不便不好找工作,多年前便以國中畢業去習得的齒模技術,在住家一樓購置相關醫療設備幫人治療牙齒並裝假牙,近年因法規甚嚴,連連遭檢舉,最後甚至因此入獄1年,之後便無再幫人裝假牙。
戴男說,由於曹姓女子是LINE社群好友,案發前與一群友人到他家聚會時,發現住處1樓有牙科診療台,經友人勸說才重操舊業,談妥以1萬6000元幫她裝假牙,事發後他也將弄牙齒的費用加至整數2萬元還給曹女,他知道錯了,定不再犯,目前在禮儀公司打工做摺蓮花、元寶工作,女兒還需要錢念書,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起訴事實指出,59歲戴姓男子明知自己非齒模師,沒有領有醫師或牙醫師執照,無醫師資格者,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去年6月間某時,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為曹姓女子提供假牙齒模更新等醫療行為,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於7月20日前往稽查,再經八德警分局於同年11月14日至戴男住處搜索,並扣得診療器具及診療台、齒模器材等證物。後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前段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