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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偵查隊警員查扣賭資少打1個0 吞萬元贓款被判刑
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偵查隊偵辦職業賭場案,偵查隊林姓警員登錄查扣賭資金額時,將1萬9000元登載為1900元,算錯的錢據為己有,一審林被依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今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東港分局在2022年4月27日查獲賭博案,同年8月,林姓員警在繕打賭客扣押款項,將1萬9000元登載為1900元。同年10月下旬,林姓員警辦理贓物庫入庫時,發現扣押贓款113萬8400元,比移送書登載總金額115萬5500元,少1萬7100元。
林男發現後,卻未回報,反而從贓物夾鏈袋內抽取1萬7000元,之後送到台灣銀行屏東分行國庫代收櫃檯繳納剩餘款項,行員清點時發現贓款多出100元,林當日返回後將100元回報小隊長,將100元放入公文信封一併保存。
後來屏東地檢檢察官偵辦發現,扣押物品清單及移送書所載賭資金額不符,指示東港分局調查,才查出林男登載查扣金額時少打1個0,不僅未回報,還將短少金額放入口袋。
屏東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侵占財物雖然不多,但已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所為甚屬不當,因交出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可,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全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採認一審見解,考量林均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等事證,維持原審判決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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