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警涉貪、插乾股包庇KTV羈押禁見記2大過免職 主管連帶處分
基隆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周姓小隊長和劉姓偵查佐,涉犯貪汙治罪例嫌收受不正利益並包庇業者,基隆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市警局今天表示,經召開考績會決議周、劉均記2大過免職,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少年隊周姓小隊長被人檢舉涉嫌在愛一路的一家KTV插乾股,並包庇業者招募持觀光簽證來台的越籍女子「打工」,雇用擔任陪酒服務生,且疑有性交易;周另找同隊劉姓偵查佐協助,未依法查緝。
基隆檢方查出周姓小隊長包庇不只1家店,檢察官陳淑玲11日晚間10點多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及基隆市警局人力,分持基隆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周、劉辦公室和住家,以及多處涉案店家、相關人員住處等24個地點搜索。
檢方也傳喚周、劉和相關涉案人到案,昨天分由10名檢察官訊問後,聲押周、劉和徐姓、李姓、陳姓業者和游姓會計。
法院今天召開羈押庭,經法官訊問後,認定周姓小隊長和劉姓偵查佐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周另涉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貪汙罪。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追訴、審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也認定徐姓、李姓、陳業者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行賄罪,以及及刑法第231條妨害風化罪;陳姓業者另涉犯刑法第268條賭博罪。游姓女子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行賄罪。4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基隆市警局表示,本案本局主動報請檢方偵辦,除全力配合檢察官依法偵辦,並已召開考績會決議對涉案員警各記2大過免職處分,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未來整飭警紀,將持續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展現維護警譽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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