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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瘋買上網賣藥恐觸法!台中1.5年罰351萬最多是它
許多民眾出國瘋買藥妝產品當伴手禮、自用要注意,用不完上網販售恐觸法。台中市食安處統計,台中去年至今年5月,查獲網路販售西藥等產品,違反藥事法案件共計133件、行政裁罰105件,共處分351萬元,其中最大宗是高劑量維生素,占22%;另驗出含壯陽或減肥成分等情節重大移送法辦有28件。
食安處說明,處分違規件數最多的藥妝店販售產品是高劑量維生素(22%)、其次為薄荷油、薄荷棒(12%),再來是感冒藥、止痛藥(11%)及眼藥水(11%)等產品。
食安處提醒民眾,藥品須謹慎使用,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務必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攜帶數量,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規範,藥妝店可買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
食安處指出,在國內列屬藥品的產品,應以自用為限,不得在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如將未經核准輸入的藥物拿去販賣,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安處呼籲,「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民眾可透過衛福部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化妝品許可證」查詢,切勿貪圖一時便利在網路上交易來路不明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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