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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等太久…莽男踢凹門板判拘役25天 社區修復求償
基隆市李姓男子在住家大樓的1樓想搭電梯上樓回家時,不滿等候時間太久,用腳踢凹外門板,用手扳開門板也造成損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李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社區管委會另提起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由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
判決指出,50多歲李男去年8月30日凌晨1點多,在所住的社區大樓的1樓想搭電梯上樓,因為等候時間超出他的預期,心生不滿,憤而用腳使力踢電梯門,導致電梯外門板凹陷變形,接著又用手扳動電梯門板,使門板機件受損而不堪使用。
社區管委會王姓主委和廖姓總幹事報案,基隆警二分局製作筆錄後將全案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依毀損罪嫌起訴李男。
法官審理時,李男自白犯罪,社區監視器也拍下李男抬腳踢電梯門,動手扳動電梯門畫面,加上電梯受損照片等證物,認定李男犯行。
法官審酌李男毀損他人財產,行為不當,念其坦承犯行,並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所生損害、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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