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走7隻雞 尪把風辯稱「以為是拔野菜」…說謊卸責下場更慘
新竹邱姓男子與妻子李女2年前騎機車到某雞寮偷走3隻土雞裝進米袋,回家發現好吃,2月後又再回去偷4隻。事後李女為護全丈夫,法官審理時強調「都是我偷的」,丈夫並不知情,邱男也說不知太太偷雞,以為是拔野菜。法官認為,幾隻雞在袋子裡面一定噪動會叫,邱男不可能不知情,最終將夫妻倆依竊盜罪判刑,說謊的邱男判刑8月、李女7月。
法官調查,2022年9月1日下午,邱男騎乘機車載著妻子李女至新竹縣一處雞舍,趁無人看守之際,由邱男在外把風,李女持現場拾獲的老虎鉗剪斷鐵絲網進入,竊得土雞3隻逃逸。
2022年11月4日下午,李女覺得偷來的雞很好吃,當天突然想吃雞,於是夫妻倆再度回到該雞舍,趁無人看守之際,由邱男在外把風,李女徒手扳開先前破壞的鐵絲網洞後進入,再度徒手竊得土雞4隻。
法官審理時,李女辯稱都是她自己去偷土雞,都是隱瞞先生沒有讓他知道,都是偷了之後,在回家路上才讓他知道。邱男也辯稱,第1次完全不知道妻子要去偷土雞,她是說要去採野菜,就下車進去,第2次是也是妻子說再去之前採野菜的地方,快到家時她才說有去拿別人的雞,他就跟妻子吵架,強調自己沒有偷竊行為。
法官認為,無論是第1次的3隻活土雞或第2次的4隻活土雞,均被裝於米袋內,束口處又被綁起的情況下,處於如此狹窄空間內的土雞,絕無可能完全靜止不動,應當會有躁動不安的動作,或發出雞啼叫,邱男對如此明顯迥異差別視而不見,猶仍騎機車搭載妻子離開現場?且邱男自承知道雞是偷來的,自己也有吃,可見其所辯均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邱、李2人有多次竊盜前科,均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思不勞而獲,任意以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再度至案發地點竊盜他人所有財物,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且未賠償被害人,最終依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將邱男判處有期徒刑8月、李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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