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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死丈夫 她曾滅火改判12年
李姓前空姐離職後和小八歲的楊姓男子結婚,因婆媳問題,兩個女人水火不容。李女不滿丈夫態度消極,潑汽油將他活活燒死,法院三度依殺人罪判她十五年徒刑,最高法院仍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李女朝楊身上、周邊潑汽油,衝突中意外引燃火花,認定她主觀上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考量她有拿滅火器滅火,昨減為十二年刑。
檢警調查,李女(四十四歲)和楊(卅六歲)婚後同住,李和公婆常起衝突,婆媳關係緊張。李女二○二一年三月在臉書貼文,附上手臂齒痕照片,控訴婆婆咬她還潑辣椒油,夫家則拿影片反擊婆婆遭李女打巴掌、腳踹,網友形容是對「驚世婆媳」。
婆婆對媳婦提告家暴傷害罪,李女認丈夫沒積極調停、態度消極,遷怒於他。同年三月十一日,李女到加油站購買汽油裝瓶,趁著丈夫熟睡時潑灑、引燃,楊嚴重燒燙傷,搶救一個半月不治。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上訴審及更一審,均依殺人罪判李女十五年徒刑,最高法院以未查明李女有無放火故意,兩度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更二審審理時,李女仍否認殺人,辯稱只想嚇唬先生,她在庭上向公婆致歉,但未獲原諒。合議庭認為李女曾從事空服員多年,受過飛航安全訓練,明知屋內狹小、多易燃物,且面對楊求饒仍縱火,顯有殺人犯意。李女和丈夫、公婆夙怨積累,心生不滿而行凶,但放火後有拿滅火器撲滅火勢,未對社區住戶造成更大損害。
更二審認為李女殺人、放火都是基於不確定故意,非直接故意,且放火部分屬於中止未遂得減輕事由,依殺人罪判她十二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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