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開紅單吊銷車牌犯貪汙罪 一審判決出爐
宜蘭1名古姓警員2022年間開出6張「未依規定掛牌」的紅單,吊銷6張牌照,這些牌照原本因為超速被吊扣半年,被吊銷後反而可以直接申請換照,不用等半年。宜蘭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古警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
古警2019年開始在某派出所擔任員警,主管交通違規事件,他的高中同學賴男是汽車業務代辦業者。賴男2022年間替6名車主處理違規事件,他們都因為行車超速60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要被吊扣牌照半年,大多要到2022年7、8月間才能重新申請牌照。
然而當時的道交條例有個漏洞可鑽,根據同條例第12條,領有牌照卻沒有掛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行為,該車將被「吊銷」牌照並移置保管,實務上「吊銷」比「吊扣」處罰效果更重,車牌被吊銷後無從吊扣,且吊銷後不用再等待半年,車主可以直接驗車重新申請牌照上路。
賴男受到車主所託,用上述方法提前取車,2022年1到3月間駕駛被吊扣牌照的車輛到指定地點,再用通訊軟體告知古警「某某地點有違規車輛」,古警到場開出6張紅單,送往監理站依規定辦理罰鍰、吊銷牌照,6名車主繳納罰鍰後重新驗車、領取新照,比原本預計的上路時間提早了3個月左右。
宜蘭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古警、賴男都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分處有期徒刑1年4月、1年;古警沒有任何不法所得,賴男則收取共6000元費用,惡性非大,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
警方表示,古警被起訴時就處以停職處分,一審結果雖然出爐,全案仍可上訴,會等到判決確定再依結果決定是否免職,目前古警還在停職。另一方面,道交條例2023年5月通過修法,現行規定吊銷牌照後也要等待半年才能重新申請,這個漏洞已不復存在。
基層警員表示,當時因為這個漏洞,被起訴貪汙的警員非常多,宜蘭應該是第一件一審判例,很可能成為某種指標;「依規定開紅單卻犯貪汙罪,雖然不用坐牢但可能丟掉工作」,法規漏洞修復了,但此前造成的結果由開單警員承擔,若導致全台不少警察失業,恐令基層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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