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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翻船」 人妻遷怒公婆沒教好孩子
高雄楊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感情不好,楊妻不滿跑到公婆家大駡「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甚至還發傳單痛駡婆婆,因傳單未指名道姓,法官判無罪;但當街叫駡的舉動,被認定構成誹謗罪,判罰5000元,楊妻不服上訴,法官認楊妻叫罵舉動牽涉私德,無關公共利益,駁回她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楊男和妻子婚後因生活習慣有認知落差,兩人感情逐漸消磨,最後走上離婚一路;楊妻不滿婚姻破裂,認為是楊男父母親沒教好所致,3年前跑到公婆家樓下大罵「你們縱容自己的兒子外遇」。
楊妻叫罵完後仍未消氣,跑到大馬路派發自己印製的傳單,傳單寫有「陳老師,請問你都是這樣教學生與孩子的嗎?」、「是什麼樣的媽媽能夠教出高三聯考前轉學、大學被退學、碩士考8年、結婚不工作、一工作就外遇的兒子」。
公婆不甘遭媳婦侮辱提告,檢方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楊妻;高雄地院審理時,楊妻稱她說的都是事實。但法官認為,楊男父母親不是公眾人物,楊妻當眾駡街的舉動,僅屬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依誹謗罪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
至於派發傳單部分,因傳單上沒有指名道姓,加上「陳老師」在高雄比比皆是,一般人無法憑傳單內容就知道楊妻是在駡婆婆,判決無罪。
楊妻不服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姑且不論楊妻是否能證明丈夫「有外遇」是事實,但此情已涉及楊男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一審判罰5000元尚屬合理,駁回楊妻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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