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三專二專「搞不定」 新檢審委員建議部長這樣做
檢察官人事千頭萬緒,現行一審上二審「三專生」、「二專生」制讓檢察官新鮮人對未來目標看不清;準檢審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今天發表建言,籲透過集體智慧由法務部長鄭銘謙領導建構更完善的檢察人事制度。
林達表示,當二審因重要業務有延續的必要「三專生」得予續任,但續任仍以3年為限,且續任人數不能超過當屆新二審缺額的3分之1,藉此避免大量「萬年二審」累積堵塞的弊病。
此外,新二審獲續任者,得從二審外調辦事,至於未任滿3年即提前回任者,為了制度公平起見,3年內仍限制外調辦事,這樣才能確保三專生能夠完整接受二審各項歷練。
林達認為,為建立完善的培育機制,應仿效日本一審設立副檢察長並由二審回任的人擔任養成設計,林說,現行一審9位襄閱未來均逐步改由具二審資歷者擔任,藉此可以建立公平健康的一審襄閱選拔機制,避免一審內部不良派系鬥爭。
林達建議,一審偵查組檢察官與助理的配置人數目標應為1比1,因初期人數有限,以二審回任一審偵查的人,以及實際承擔較多指分專案的人為優先配置,這部分可由法務部和高檢署訂出參考指引。
林達表示,「二專生」經過6年實驗有利有弊,建議逐步縮減名額將名額讓給「三專生」,藉此擴增領導幹部的培育機會;為強化中南部領導人才的培訓,高分檢名額則盡量保留給中南部「三專生」,讓全國檢察官都有充足的歷練機會。
林達認為,為建立完善的領導人才培育機制,一審檢察長派任分為「六都」及「六都以外」兩類,第一次派任者,派任及輪調地點為六都以外的地檢署,任期3至4年,卸任後即回任二審並取得二審實任資格;第二次派任者,派任及輪調地點則為六都,其中「五都」的任期為2至3年,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則不受六年任期拘束。
林達建議,三審得借調一定名額的學術性或專業性檢察官,或仿照兼任廉政署辦事模式,藉此強化檢方整體法律論述及統一追訴標準。
林達還指出,「三專生」回任機制和配套不足,一旦直接縮短主任任期,首當其衝便是立即產生大量卸任主任,倘若後端的檢察長派任可以更通暢快速,整體流動更順暢,則一審主任只要六年便可繼續前進歷練,對於檢察長與主管的整體年輕化會有幫助。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