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海外通緝犯朱國榮內線交易 二審仍判賠262投資人9641萬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當選龍邦國際公司董事長,進而取得台壽保過半董事席次。台壽保與中信金控2013年3月談合併,朱反對,但翌年為資金需求轉而支持,朱在禁止內線交易期間買入台壽保股票18842仟股及認購權證3470仟單位再拋售,獲利1億6千萬餘元。262位投資人在這期間賣出台壽保股票,損害計9641萬餘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求償,一、二審皆判朱賠償。
投保中心主張,朱以掌控的人頭公司取得龍邦公司部分董監席次,並由人頭公司於2014年4月當選龍邦公司董事長。龍邦2014、2015年間掌控台壽保36.77%股份,並取得台壽保過半數董事席次。台壽保與中信金控曾於2012年3月起進行第一次合併作業,但朱透過對龍邦、台壽保經營決策的影響力,從中主導反對,2014年6月宣告破局。
為謀個人資金需求,朱2014年12月改支持重啟合併,他分別與中信金控高層、台壽保大股東密議達成中信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併購台壽保的共識,台壽保經營團隊即自2015年1月26日進行第二次合併案,朱至遲於2015年1月25日已知第二次合併案的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其後中信金控以最優勢地位自眾多競爭者勝出,雙方董事會於2015年5月12日通過第二次合併案並公開重大消息。
但朱國榮是證交法所規範的「禁止內線交易之人」,卻在2015年1月26日起至同年5月13日止買入台壽保股票18842仟股及認購權證3470仟單位,之後全數售出,不法獲利1億6千萬餘元。
有262位投資人在這段期間內賣出台壽保股票,各受有賣出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損害,合計9641萬2375元,投資人請求朱賠償所受損害3倍金額,合計2億8923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朱賠償9641萬2375元。
投保中心和朱國榮皆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朱國榮透過掌控龍邦公司3席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職務,並藉拉攏結盟,支配影響龍邦公司經營決策,再藉龍邦公司對台壽保的絕對優勢董事席位,支配影響合併案,捷足先登知悉第二次合併案的重大消息,屬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3款「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系爭重大消息之人」。
高院認為第二次合併案最晚到2015年1月25日已發展至足以重大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判斷,重大消息明確,朱至遲於當日知悉。中信金控、台壽保董事會2015年5月12日通過第二次合併案,並於當日18點23分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合併案訊息,消息才公開。
高院認定朱國榮以人頭帳戶買進台壽保股票18842仟股、認購權證3470仟單位,之後售出不法獲利1億6千萬餘元,所犯內線交易罪業經高院刑事庭判決有罪,應依證交法規定賠償262位投資人損失;不過朱沒有刻意隱匿、捏造、詐欺、操縱或延緩重大消息公開,情節重大還不重大,投保中心主張賠償額應提高至3倍不可採。
朱目前滯留海外,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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