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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嗆大嘴巴!王定宇求償200萬敗訴 法院判免賠:有助選民思考
立法委員王定宇不滿國民黨前立委陳以信去年指他「大嘴巴」並應設置「大嘴巴條款」等語,提民事訴訟要求陳賠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王定宇敗訴,陳以信免賠,可上訴。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去年10月12日討論民進黨團提出臨時提案「馬文君條款」,陳以信認為王定宇曾在臉書透露潛艦將採用X型尾舵等機密訊息,應該也要加入「不得在臉書提到機密內容」的大嘴巴條款,更直指王定宇就是「大嘴巴」。
王定宇不滿提民事訴訟要求陳以信賠償200萬元,全案採不公開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認為,陳以信就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洩漏機密會議內容部分,已盡客觀合理查證義務,欠缺不法性。
另外,陳以信是以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會議內容為基礎,才發言指涉王定宇「大嘴巴」、「大嘴巴條款」,言論,因王定宇身為國防委員會委員,陳以信予以揭露,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辯、助於選民思考,屬善意就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的評論,台北地院今下午5時判決王定宇敗訴,陳以信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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