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鳳山惡霸出獄又打傷人 遭收押竟求交保「出來討債」
高雄鳳山區58歲陳姓男子出監後橫行街頭,不僅擅闖民宅拿東西還會騷擾店家,今年1月27日陳男持圓鍬打傷人後,居民怕他再鬧事,連署至院檢後成功收押陳男,法院速審後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徒刑,目前在押中,陳卻要求交保,稱他要「出來討債」,法院擔心他再鬧事,駁回他請求。
陳男有多件刑案判刑紀錄,進出監獄多次,出監後繼續橫行鄰里,動輒揮刀恐嚇店家、追殺里民,被地方視為頭痛人物,陳多次被逮,鄰居擔心他會繼續犯案,過去就曾連署陳情院檢,成功讓法院收押,並被判刑入監。
沒料陳去年10月出獄後再度橫行鳳山區,今年1月27日下午3時許,陳男酒後和好友起口角,竟持圓鍬攻擊對方後腦勺,友人負傷逃跑至鳳松路近建國路口才脫離,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獲報後到案發現場,發現動手行凶者為地方頭痛的陳男,警方將陳男逮捕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陳男遭逮後,里民想起遭陳男欺壓的過去,決定不再隱忍,趁警方將他移送時發起連署,希望法官、檢察官看到里民恐懼,將陳男收押,後來檢方認為陳有反覆實施傷害之虞,成功向法院聲押獲准。
陳男經起訴後,法院也速審速結,5月中依傷害罪判陳男1年徒刑,從移送、起訴到審結,陳男均在押,但他日前卻主張友人欠他債務,希望以3萬元讓他交保出來「討債」。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陳男有竊盜、強盜、傷害、殺人未遂等前科,不僅在監外有多次傷害犯行,甚至在監獄執行期間還動手傷人。
法官認為,陳男此次出監3個月又犯傷害罪,因此案宣判後,仍有上訴或執行可能,考量陳有反覆實施傷害犯行之虞,駁回他交保聲請,讓他繼續待在看守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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