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溪水暴漲釀6死…法官認定新北市府有疏失 判國賠1死者家屬264萬
2021年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溪水暴漲6死慘劇,其中一名被害人鐘姓死者家屬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認為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救生設備等,未善盡管理責任有過失。新北市政府指稱,是因蘇秋雅之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於湍急水流中主動前往河床間梳子壩等危險行為,與管理無關連性。法官認定市府未在梳子壩過溪處兩岸設立警告標示,對梳子壩安全管理有疏失,判決共國賠264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害人鐘姓男子2021年10月16日,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虎豹潭步道健行及進行生態導覽。
天大地方公司之領隊蘇秋雅帶領被害人等參與人員於下午2時30分許,出發時已開始下雨,於同日下午3時許,蘇秋雅帶領參與人員自該停車場出發,先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轉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下午4時許,已見雨勢磅礡,蘇秋雅雖與參與人員一致決定折返,卻未於討論時明確指示折返路線。
蘇秋雅為避免隊伍最後方之人員脫隊,乃至隊伍最前方走至隊伍最後方,並於途中邊走邊通知本案參與人員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參與人員人數達28人,隊伍拖長,又有諸多參與人員為兒童,當時大雨滂沱,她邊往隊伍後方走,邊口頭告知「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訊息,但無法明確且順利傳達每一人。
她因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致使被害人及其他5人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因未有任何遇暴雨時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之警告標示或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河床間梳子壩,通過河床間梳子壩時,因水量瞬間暴漲且湍急,而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溺水窒息而死亡。
被害人家屬主張,市府雖開放虎豹潭梳子壩為公共使用,提供居民、遊客通行,並成為虎豹潭觀光景點的一部分,即虎豹潭梳子壩為被告轄管之公有公共設施,卻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顯未能於事前善盡場域管理責任,顯有過失。
新北市政府說明,並未將虎豹潭梳子壩列於准許行走的登山步道範圍內,本不容許旅客通行河床間梳子壩,即無可能於事發前設立「如遇暴雨、溪水暴漲,切勿過溪」此類警告標語,否則無疑使旅客陷入究竟可否通行梳子壩的困惑。市府事後雖增設「山洪暴發前兆,切勿過溪」告示牌,但是為配合監察院之檢討報告及防範相同事件再度發生所為,基於行政責任而提高設置,不是因先前管理有疏失。
新北市政府並表示,是因蘇秋雅之帶隊疏失及自身過失,於湍急水流中主動前往河床間梳子壩等危險行為,與管理無關連性。
但法官審理認為,新北市府未於梳子壩過溪處之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致使被害人無法獲得如何正確選擇以趨吉避凶,理智判斷的最後一絲生機,對於梳子壩管理自有疏失,就梳子壩管理欠缺與被害人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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