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副站長臉書義賣黃色工作衫 辯:菜市場攤販也有賣
台灣鐵路公司去年3月接獲檢舉,指稱某網友於臉書公開販賣黃色工作衫,經台鐵查出擅自賣衣的人竟是蔡姓副站長,經考成委員會11人決議,決議記他申誡1次;蔡辯駁,黃色工作衫既無財產條,離職也不用繳回,甚至菜市場都有在賣,不服提起申訴、復審直至行政訴訟;近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
判決書中,蔡男辯駁,基於公益目的,前年底於臉書社團「鐵路文物懷舊交流/交易所在」將該站6件黃色工作衫義賣捐出時,並不知有觸犯內部規章,他認為處分依據的規章並不具體,讓他誤認所規範衣物,指的是面對旅客時穿著的「白襯衫」,並非黃色工作衫。
此外,台鐵局指稱民眾穿著後出入限制區,恐危害行車安全,蔡辯稱,須配戴識別證才能進出內部感應門,並非依穿著識別,雖黃色工作衫是車站員工在鐵軌路線上工作時穿著,但現場人員皆非單獨作業,且身上配戴輔助工具才能作業,不大可能有陌生人冒充台鐵人員擅闖,還做出危險舉動,影響鐵路業務運作。
不過,台鐵局表示,蔡身為副站長應知黃色工作衫為勞安配備一覽表所註公務用品,明訂禁止轉讓售,僅能由公務所屬人員執勤使用,且處分基於人事行政高度屬人性,尊重機關首長決定,且經2次考成會審議,程序明確。至於是否為「公益義賣」,並不是處分考量。
參酌司法院釋字,高高行認為,交通主管機關對於所屬交通事業人員所為平時考核,具有專業判斷餘地,考量本案情節較輕,作出申誡1次處分於法並無不合,蔡任職10年資歷非淺,應對內部規章、規定知悉掌握,至於有無人員擅闖軌道,除台鐵局內部監控外,也有賴民眾通報、檢舉,若有人刻意穿著工作衫擅闖,對一般民眾恐難辨識。
高高行審酌,蔡應負有善良管理人責任,不該擅自將業務使用的黃色工作衫,視為自己財產對外公然販售,因此,判蔡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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