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原料製咖啡、奶茶包 伯享負責人被判4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伯享生技施姓負責人、李姓廠長及負責原料採購、產品生產管理與銷售的張姓女子,為避免奶精原料逾有效日期未使用,於民國107年7月4日、9月5日開立生產通知單及廠內製造命令、生產管制紀錄表。
隨後以2650公斤(有效期限107年7月10日)、3500公斤(107年9月12日)的2批即將過期奶精,分別摻入6公斤、7公斤麥芽糊精製成奶精半成品,延長2年有效日期記載,再製為奶茶、咖啡包等產品,且包裝未標示含麥芽糊精成分。
此外,被告3人將即期及過期原料,混合其他原料後,再製成產品販售,並重新標示自混合日算起2年的有效日期,不法所得約新台幣900萬元。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3人無視食安法規,以「回春」手法將即期原料投入生產或加工為半成品,延長有效日期,又無視原料逾期仍投入生產,這些問題產品若在市場流通,形同將原料報廢成本轉嫁由大眾承擔。
法院一審除沒收施姓負責人不法所得,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施姓負責人、張姓女子有期徒刑4年與2年,李姓廠長被判1年4月,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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