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電腦遭砸案 前松山分局長降級改敘提再審遭駁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110年間遭黑衣人闖入砸壞電腦,時任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經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確定。林不服而提起再審,日前經懲戒法院裁定駁回。
全案起於,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與時任松山警分局教官楊忠蒞在街頭發生口角;楊男衝回中崙派出所,徐男等人跟著闖入,因不滿找不到楊男,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
監察院認為,時任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中崙派出所長許書桓、副所長顏敏森、巡佐傅榮光4人有違失,彈劾4人,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許書桓、傅榮光、顏敏森湮滅證據、隱匿犯罪,未即時通報長官及勤務指揮中心,違反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等規定。
此外,林志誠未確實查證,逕行發布不實新聞,違反警察機關新聞發布暨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
一審指出,林志誠等人行為引發外界質疑「公權力不彰」、「員警包庇犯罪」、「監視影像分局長竟以停電沒錄到掩蓋」,重創警察形象,損及民眾對警察機關信賴,判林志誠降2級改敘,許書桓、顏敏森、傅榮光各降1級改敘。
全案僅林志誠提起上訴,由懲戒法院第二審審理。二審認為,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林志誠認為,一審時請求傳喚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等人作證,但一審未予調查也未說明理由,明顯漏未斟酌對他有利的證據,因此提起再審之訴,請求重新審理並作成不受懲戒判決。
懲戒法院認為,林志誠提起再審的事由與他上訴二審時主張事由完全相同,並非合法,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