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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業者行賄高公局技工127萬求工程順利 業者與技工雙遭起訴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技工簡姓男子,2015至2020年間涉嫌收受水電業者黃姓男子賄賂127萬8000元,檢調介入後分別對簡男、黃男發動搜索,士林地檢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2人。
起訴指出,簡男2015年5月27日起任職於交通部國道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某工務段約雇技工,平時在台北市內湖區辦公室上班,負責部分工務段養護、維修等工程案契約執行及管理業務,有編製預算書籍設計圖、制訂監造計畫書、申報分期檢查表、督導監造、施工作業檢查、審核工程估價表、會勘驗收等法定職務,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黃男是某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2015年起高公局每年都會辦理工務段路燈養護巡查維護工作公開招標,其中2015至2020年間有5案由黃男公司分別以662萬8238元、26萬1000元、1039萬2050元、1300萬元、1320萬元得標承攬,負責國道一號、台64縣、新五路匝道、大華交流道等工務段路燈養護工作。
黃男為求相關標案工程驗收及請款順利,藉每期到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工務段遞送估驗單時,約簡男到辦公大樓吸菸區,或在開車前往會勘時,陸續以白色信封裝妥現金行賄簡男127萬8000元。
檢調介入後,2020年8月6日搜索黃男住處,2021年1月13日再搜索簡男住處及辦公處所,查扣現金60萬元。
簡男、黃男到案坦承犯行,檢方並調查標案估驗單、銀行收支明細及證人證述等,認定簡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黃男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偵結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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