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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里長被控發放愛心物資涉賄 二審改判無罪
台南市將軍區鯤鯓里長王燕宗被控涉嫌利用宮廟活動發放白米及禮券,一審判王燕宗和李姓女選民有罪,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罪證不足, 改判王燕宗和李女都無罪。
2022年7月底,台南市天靈慈善會委託市議員蔡蘇秋金服務處,於將軍區青鯤鯓朝天宮舉行愛心物資捐贈活動。鯤鯓里長王燕宗明知李姓婦人無領用券,不符合物資發放資格,仍於活動結束後不久,到李女家交付1份愛心物資,1包白米及300元全聯禮券,請李婦在里長選舉時能支持王,並獲李女允諾。
一審法官認為,王燕宗於活動結束後,另拿愛心物資向李女行賄,判王3年徒刑、李2個月徒刑。2023年8月台南地院認定此愛心物資捐贈並非蔡蘇秋金為選舉造勢,也無從認定物資可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判蔡蘇秋金等8人均無罪。
案子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今天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王燕宗與李婦均無罪。王燕宗否認行賄,供稱他知悉李女也是弱勢民眾,徵得活動主辦者同意後,將在朝天宮發放後剩餘愛心物資其中1份,交付予李女收受,他當時尚未登記參選為里長候選人,並未向李女請託拜票。
二審合議庭法官經查,王燕宗將愛心物資交付李女,是否有請託她於鯤鯓里里長選舉時投票支持自己,卷內除了李女證述外,別無其他具體事證可資佐證,判王及李女無罪。王部分可上訴,李女部分不得上訴。至於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等8人被控涉賄部分,台南高分院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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